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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廉政办关于对一把手“四不直接分管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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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4-21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泰州市海陵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
泰海廉办〔2017〕17号
区廉政办关于对一把手“四不直接分管” 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
各镇,各街道,各园区,区委各部委办局,区各委办局,区各直属单位: 根据泰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《关于对海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反馈意见》中“少数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还直接分管人事、财务”的反馈意见和区委《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(泰海委〔2005〕3号)规定,经研究决定对一把手“四不直接分管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整治内容 按照“副职分管,正职监管,集体领导,民主决策”的工作原则,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,重点对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干部人事、财务、工程招投标、物资采购等违反规定行为进行查纠整改。 二、行动步骤 (一)梳理自查阶段(
各部门单位及时梳理排查一把手“四不直接分管”情况。
(二)整治规范阶段(
各部门单位要对前期排查梳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,结合实际,列出权力清单,将相关权力分授给领导班子、“一把手”和班子其他成员,并明确各项工作职责、权限及运作程序,如需进行权力交接要及时交接。
(三)督查问责阶段(
在各部门单位整改的基础上,区廉政办将组织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抽查,对瞒报漏报、不认真查纠整改及弄虚作假的单位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。 三、相关要求 “四不直接分管”制度是贯彻实施《党内监督条例》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、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,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,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不直接分管的前提下,对本部门单位的干部人事、财务管理、工程招投标、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和有效监管。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,加大自查自纠力度,积极配合整改,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备查。材料报送地点: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(区政府大楼722室),联系人:陈昱忻,联系电话:86237881。
附件:一把手“四不直接分管”专项行动自查统计表
泰州市海陵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附件 一把手“四不直接分管”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表
备注:1.统计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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