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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纪在前 勇于作为 敢于担当

发布时间:2016-04-01

  许素琴

  国有国法,党有党规。对党员干部来说,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,是不可逾越的红线,也是触碰不得的“高压线”。但是,遵纪守法绝不是消极懈怠的守,决不等于墨守成规、麻木守旧,更不是要禁锢思想、限制活力,而是在遵纪守法前提下主动作为,在行止有规中迸发勃勃生机与活力。如果拿“守纪律”、“讲规矩”当借口、做“挡箭牌”,该作为不作为、该亮剑不亮剑,就会变成消极的守规矩,这种不作为就是逃避责任、懒政怠政。因此,坚持把守纪律、讲规矩和敢担当、有作为有机统一起来,就要遵守党章、党纪、国法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,在守规矩的前提下敢担当、想干事,在敢担当的要求下守规矩、会干事,在守规矩、敢担当的基础上有作为、干成事。

  挺纪在前,率先垂范,做到全面知责。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,作为财政部门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,我将以身作则,先学一步,深学一层,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标杆,做到逐句学习,逐条掌握,学懂弄通、学思践悟,深入领会“四个必须”和“八条规范”的深刻内涵,全面认清“六大纪律”和“负面清单”的红线雷区,全面掌握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内涵和要求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,真正使纪律“立起来、严起来”,做到敢于担当、敢于较真、敢于查处、敢于问责,对违纪行为“零容忍”,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  挺纪在前,强化监督,做到履职尽责。执行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,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、嘴上说说,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、一寸不让。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,才能发挥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“治病”效能。财政部门是一个管钱的部门,廉政风险隐患较多,必须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,强化监督检查,用两部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,决不能留口子、开口子,决不能放松要求,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,维护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严肃查处违反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的行为。一方面,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中,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“对表”,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。另一方面,运用好监督执纪的“四种形态”,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;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;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;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,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,财政工作不出纰漏,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。

挺纪在前,抓早抓小,做到执纪从严。新《条例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经验,整合明晰了党员行为规范的“负面清单”,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,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,党员不管职位高低,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,抓早抓小,动辄则咎,违者必处。要坚持严肃问责。纪委不问责,就如同“猫不抓老鼠”,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,从问责内容、形式、主体、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,注重具体性、操作性、实用性。特别是对“两个责任”问责,做到有错必纠,有责必问,权责对等,严格落实“一岗双责”和“一案双查”,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,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,“四风”问题突出,出现区域性、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,既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,防止主体缺失,监督乏力。

纪检监察干部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模范,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,体现忠诚履职、敢于担当的政治觉悟。只有做到讲规矩、守纪律,知敬畏、存戒惧,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,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,才能更好带领全系统的干部职工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,做出更大的贡献。